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星空平台
工院字(2018)17号
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对象
1.奖助学金资金来源主要是统筹国家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等各类资金。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
2.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3.本实施细则评比结果用于发放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学校投入)的依据。
二、评定组织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科老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成员。
2.各班级(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学生评议团,对申报者料进行初审、初评。评议团由班长任组长,其他成员由团支部书记、班级主要干部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
三、评定等级及配套投入
博士奖助学金比例构成及奖助标准
等级 |
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助学金 |
导师配套方式 |
|
学校投入 |
导师配套 |
|||||
一等 |
15% |
10000 |
15000 |
15000 |
≥16000 |
A类 |
≥8000 |
B类 |
|||||
二等 |
40% |
10000 |
15000 |
12000 |
≥12000 |
A类 |
≥5000 |
B类 |
|||||
三等 |
45% |
10000 |
15000 |
8000 |
≥5000 |
A类 |
≥2000 |
B类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学校投入)部分由学院按照本实施细则统一要求、集中评审。
四、评定条件
1.申请奖助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评奖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五、评定内容
评定内容包括三部分:课业成绩、学术科研、综合素质。所有参评成果均要求为上一年9月1日至评定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成果,发明专利需取得专利最终证书;竞赛获奖须有证书。参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评分细则见附表。
(一)课业成绩:
博士二年级评定时课业成绩计算方法:指博士一年级期间所修全部课程加权(权重为课程学分)后成绩的平均分(按照百分制)。英语免修的同学及硕士专业英语,算成绩时不进行考虑,相应总学分中减去该课程学分。课业成绩计算公式:
博士三、四年级评定时不再计入课业成绩。
(二)学术科研:
具体评分要求:
学术科研指标主要包含: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专著、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获奖或其他专业奖项等。学术科研大类可累计加分,实用新型发明专利除外,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取其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评分细则见附表。
1.论文相关要求:
(1)按评定时效内对应的地大校办印发期刊论文分类方法执行分类;
(2)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必须为已刊或online高质量期刊,以论文DOI号时间为准;
(3)增刊论文原则上不加分,但如被SCI、EI检索(提供书面检索报告),参照T5期刊论文加分;
(5)论文成果分值分配:研究生为第一排名人分值分配100%;导师为第一排名人、研究生为第二排名人分值分配50%;其它排名情况不加分。
(6)《Electronic Journal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EJGE)期刊不予加分;在汤森路透官方网站公布的被警示SCI期刊目录中发表文章不予加分,详细参见《关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可部分期刊论文的通知》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144/4371.htm。
2.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以研究生院公布的《研究生院认定的赛事》为准,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创新实践竞赛和综合竞赛以获奖证书为准,认定证书上标注日期。国家级和省部级的团队奖项,队长(排名第一)按相应等级加分,队员依次递减2分,减完为止,其他等级仅排名第1同学可加分。
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且有获奖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3.发明专利加分只适用于专利权人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专利,专利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且与专业相关。国际与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研究生为第一排名人分值分配100%;导师为第一排名人、研究生为第二排名人分值分配50%;第三排名分值分配30%,其它排名情况不加分;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仅第一排名人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指标主要包含:综合评优类、综合竞赛(非专业学术)、学生工作任职等相关荣誉。综合素质类每大项只取最高分计入一项,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取其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评分细则见附表。
六、评定管理及要求
1.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博士一年级评定:所有博士一年级学生统一按三等评定,其中包括硕博连读(学号为硕士),多出的一等、二等名额给博士二年级。
博士二、三、四年级评定:评定工作在每年的九月进行,评定支撑材料时限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分班级、班内分专业按照三个等级进行评比,一等≤15%、二等≤40%、三等≥45%比例评选,四舍不五入。
2.奖助学金享受年限:直接录取的博士生(含直博生)在学制期基本修业年限内享受,直博生跟随班级至博士四年级,博士第五年行政班级划入当年的博士三年级跟随班级至毕业,所有奖助学金随班参评后两年的奖助学金。
硕博连读生自入学起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享受博士奖助学金,学号为硕士期间跟随同级的博士班评定,(第一年直接评定为三等,第二年跟博士二年级一起评定),第三年学号转为博士后进入博士一年级(以学号为准),跟随新的博士班级按学院文件规定正常评定。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习阶段进行评定(以学号为准)。所有博士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可享受助研津贴。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国(境)外短期交流或国(境)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并按本规定发放;休学者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复学后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享受并按本规定发放。
4.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结果为“中止培养”的,应退回与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差额,按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
5.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中的“学业助学金”由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的助研津贴组成,导师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予以配套。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承担“助教”或“助研”等工作,若学生未按要求承担“助教”或“助研”等工作的,导师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减少或停止配套。
7.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按10个月逐月发放;学业助学金中的导师配套部分,由导师逐月发放到学生账户,导师发放情况作为分配招生指标的依据之一。
8.获得奖助学金者,仍具有享受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或学院创设的奖助学金的资格。
9.本实施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星空平台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星空平台
2018年 9 月21日
星空平台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类型 |
级别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学术科研 |
(一)学术成果 |
期刊论文 |
T1 |
80 |
||
T2 |
40 |
|||||
T3 |
20 |
|||||
T4 |
12 |
|||||
T5 |
6 |
|||||
发明专利(专业领域) |
国际发明专利 |
20 |
||||
国家发明专利 |
12 |
|||||
实用新型专利(不累加) |
3 |
|||||
专著类 |
批准著作权登记 |
6 |
||||
(二)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与专业奖项 (创新实践竞赛为教育部、省部委主办) |
国家级 |
特等奖 |
40 |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2 |
|||||
三等奖或优胜奖 |
6 |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12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或优胜奖 |
4 |
|||||
校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6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或优胜奖 |
2 |
|||||
科技奖 |
国家级 |
60 |
||||
省部级 |
40-12 |
|||||
综合素质 |
(三)综合评优类 (优秀研究生等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国家级 |
12 |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6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或优胜奖 |
1.5 |
|||||
校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或优胜奖 |
1 |
|||||
(四)综合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12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或优胜奖 |
3 |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6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或优胜奖 |
1.5 |
|||||
校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或优胜奖 |
1 |
|||||
(五)学生工作 |
校级/院级 |
主席团/兼职辅导员 |
5 |
|||
副主席 |
4 |
|||||
部长/班长/支部书记 |
3 |
|||||
副部长/班委/支委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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